公司变更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1] - 公司注册地址将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调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1]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多处变更[2][5]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章程修订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订后增加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订后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收益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5] - 公司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权益确认时间修订为收市后[5] 股东大会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情况为准[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7]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8] 分红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9]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披露具体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9]
维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