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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3-07-18 20:36

业绩总结 - 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192.37万元,同比下降49.3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199.80万元,同比下降641.78%[10] - 预计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区间为1.18 - 1.39亿元,同比变动 - 8.43%至7.86%,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 - 1600.00至 - 40.00万元,同比变动 - 369.49%至 - 106.74%[10] - 预测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28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14.75%[11] - 预测2023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53.98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6.18%[11] - 预测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8.07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0.62%[1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77%、48.90%和45.47%[27] - 2020 -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00%[27] 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1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8] -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5333.34万股,发行股票数量为1333.34万股[39] - 李晓华、张国军发行后持股数量分别为1643.20万股、496.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0.81%、9.30%[40] - 周欣、朱明园发行后持股数量分别为304.00万股、356.8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70%、6.69%[40] - 智诚通达、红杉智盛、风正泰合发行后持股数量分别为480.00万股、640.00万股、80.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0%、12.00%、1.50%[4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晓华,合计控制公司39.81%股权[48] 发行情况 - 2023年7月20日公司1333.3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37] - 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66] - 发行市盈率对应20.63倍、17.82倍、27.51倍、23.75倍四种情况[68] - 发行市净率为2.18倍[69] - 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133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70%,中签率为0.0161403141%,有效申购倍数为6195.66628倍[7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88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02.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577.63万元[72] 研发与市场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3480.02万元、4658.33万元和7046.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9.49%和12.87%[15] -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用于苹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60%、97.78%和96.57%[18] - 2020 - 2022财年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2745.15亿美元、3658.17亿美元和3943.28亿美元[2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9.72%、98.23%和99.99%[23] - 2022年消费电子行业手机出货量为12.06亿台,同比下降10.93%[23]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0.36%、91.88%和84.27%[24] 未来展望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194] -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95] -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按运营中心和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196] - 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制订《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97]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99] - 张国军自智信精密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被回购首发前股份[108] - 周欣自智信精密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被回购首发前股份[112] - 红杉智盛自智信精密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被回购首发前股份[116] - 智诚通达和智信通达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被回购首发前股份[120] - 风正泰合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被回购首发前股份[128] 股价稳定 - 公司上市后3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且满足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139]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或前,连续10个交易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停止实施[141] - 单次回购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的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资金总额不超首发募资净额[142] - 回购数量不超首次发行新股总数,12个月内不超总股数的2%[142] 其他承诺 - 若有虚假等情况,公司按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公开发行股份[161] - 公司承诺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174] -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提出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1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华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98] - 李晓华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99] - 李晓华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消费活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