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0月2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6833096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98683309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86833096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0]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9] - 股东大会通知应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情况[39][4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5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3]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董事会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6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69]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74][75]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可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7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6]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81]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三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3][84] - 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特定事项的决策权限上限为1000万元(含)[85]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92] -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2]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9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0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101]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或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1]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0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13] - 公司邮件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以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为送达日期,公告以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9][12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1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2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2]
金浦钛业: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