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4] - 受处罚或谴责、多次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9][10] -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法规培训[10][11] 保密与制度 - 应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履行义务[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规定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