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之专 项核查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上市公司") 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 出售所持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6.442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上市公司针 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订了相 应措施,同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一汽富维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上市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