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4万元增至28,005.6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由20,004万股增至28,005.6万股[4]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审议批准[9]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1] -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2] 决议通过规则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多项方案[2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2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23] -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并报送中期财务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并报送季度财务报告[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6] - 公司解散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7]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舆情管理制度》新增[30][33] - 序号第1 - 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33]
新天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