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舆情管理制度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长负责领导各类舆 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