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 核函[2023]010001 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议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 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要求 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类别 字体 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1 | 问题 | | --- | | 1 3 | 问题 1 请发行人结合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罗技集团的采购义务、合同终止的相关条款, 以及具体订单中采购周期等约定,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进一步披露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