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110 号) (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 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 补充披露,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 类别 | 字体 | | --- | --- |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 宋体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1 | 问题 | 1、关于客户依赖及成长性 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