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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o(IBIO)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IBIOiBio(IBIO)2020-10-14 05:17

公司业务转型 - 公司是生物技术和生物制品合同开发制造组织,2020年6月30日前主要聚焦CDMO业务,之后转向自有生物制品开发项目[15][16] 公司制造设施情况 - 公司运营的制造设施面积为13万平方英尺,位于德克萨斯州布莱恩,可种植超四百万株植物,每年交付数十公斤蛋白质[19][29] 公司合资企业权益变动 - 2016年1月13日,公司与东方资本附属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对方现金出资1500万美元获得iBio CDMO 30%权益,公司保留70%权益[27] - 2017年2月23日,公司收购东方资本附属公司在iBio CDMO的大部分权益,交易后公司持有iBio CDMO 99.99%权益,特定情况下东方资本附属公司可将优先股换为iBio CDMO 30%权益[27] 公司疫苗项目进展 - 2020年上半年,公司重启E2经典猪瘟疫苗项目(IBIO - 400),下半年进入人类疫苗领域,提交四项COVID - 19疫苗平台临时专利申请[31] - IBIO - 200和IBIO - 201处于COVID - 19疫苗临床前开发阶段,2020年9月公司选定IBIO - 201作为预防SARS - CoV - 2感染的领先候选疫苗[33][34][35] - 公司与德州农工大学和堪萨斯州立大学合作,用FastPharming系统开发的IBIO - 400猪瘟亚单位疫苗,单剂接种后能为受挑战猪提供完全保护[37] 公司新型治疗候选药物开发 - 公司正开发用于治疗纤维化和传染病的新型治疗候选药物,未来将探索FastPharming技术在肿瘤学等治疗领域的应用[38] 纤维化疾病情况 - 纤维化疾病包括系统性硬化症和特发性肺纤维化,目前这两种疾病仍需更有效治疗方法[39][40] 公司FastPharming系统优势 - 公司的FastPharming系统与传统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系统相比,具有速度快、成本效益高、质量好、可扩展性强、安全和环保等优势[25] 公司IBIO - 100药物进展 - 公司预计2021年开展IBIO - 100剩余的新药研究(IND)启用研究,该药物已获FDA孤儿药认定用于治疗系统性硬化症[42] 全球新冠疫情情况 -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全球新冠确诊病例超2800万例,死亡超90万例[43] 公司新冠相关合作开发 - 2020年8月公司与Planet Biotechnology签订独家许可协议,开发重组ACE2 - Fc蛋白治疗新冠及相关冠状病毒疾病,该分子处于开发的先导优化阶段[44] 公司收入确认情况 - 2020财年公司与CC - Pharming修订并重述主联合开发协议,确认超120万美元收入,主要归因于工艺开发和技术转让[53] 公司许可协议情况 - 公司与匹兹堡大学的许可协议,初始许可费2万美元,需支付此前专利申请成本30,627美元,前五年每年许可费2.5万 - 15万美元,之后每年15万美元直至首次商业销售[55] 公司专利情况 - 公司目前拥有或许可106项专利,其中自有100项(美国32项、国际68项),许可6项(美国5项专利和1项申请),另有1项国际专利申请获批准,7项美国和12项国际申请待决[56] 新冠生物制药领域开发情况 - 生物技术产业组织数据显示,新冠生物制药领域有超180种疫苗和549种疗法处于不同开发阶段[68] 公司研发地点及目的 - 公司研发主要在德克萨斯州布莱恩的设施进行,旨在创造新产品和服务并改进现有产品[69] 公司积压订单情况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积压订单约260万美元[71] 公司CDMO运营监管情况 - iBio CDMO运营受多种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包括FDA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73] 产品商业化监管审批情况 - 产品商业化前需获政府机构监管批准,美国药品审批流程漫长且需大量资源[76] - IND申请提交FDA后30天若无问题则自动生效,否则需解决问题后才能开展临床试验[78] - 临床研究需按GLP和GCP要求进行,分三个阶段,可能重叠或合并,还可能有4期临床试验[78][79][80][84] - 严重和意外不良事件等需在15个日历日内提交IND安全报告,意外致命或危及生命疑似不良反应需在7个日历日内通知FDA[81] - 产品候选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需获FDA对NDA或BLA的批准才能商业化,审批过程需大量时间和精力[83] - 按PDUFA规定,每个NDA或BLA需附带高额用户费,FDA每年调整费用,特定情况下可减免[86] - FDA在60天内审查NDA或BLA是否完整,接受申请后进行深入审查,可能参考咨询委员会建议[87] - FDA批准NDA或BLA前会检查生产设施和临床试验站点,确保符合cGMP和GCP要求[88] - 若FDA认为NDA或BLA不符合批准标准,会发出完整回复信说明缺陷,申请人可重新提交或撤回申请[89] 孤儿药相关规定 - 获孤儿药指定的药物需治疗美国患病人数少于20万的罕见病,可免PDUFA费用等[93] - 获孤儿药指定的产品首次获FDA针对指定疾病的批准,可获7年孤儿药独占权[95] 快速通道指定药物审评规定 - 快速通道指定的药物候选者若获优先审评指定,FDA将在受理申请后6个月而非10个月完成审评[96] 产品获批后监管要求 - 产品获批后,公司需遵守FDA持续监管要求,包括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等[97] 公司活动监管法律 - 公司活动可能受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当局监管,需遵守多项医疗保健法律[100] - 违反联邦反回扣法、民事货币处罚法等法律,公司可能面临多种处罚[101][103] - 公司可能受数据隐私和安全法规约束,HITECH增加了对相关实体的处罚[106] 产品销售相关情况 - 产品销售取决于第三方支付方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水平,支付方会审查产品的价格、必要性和成本效益[110] -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价和报销方案,进入新市场的壁垒增加[112] 公司面临的风险 - 公司面临政府医保改革、外国监管、数据保护合规、新冠疫情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113][114][115][116][117][118][119][126][127][133][134] 公司员工情况 - 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在iBio有4名员工,在iBio CDMO有47名员工,其中43名为全职员工[121] 公司新冠疫情应对情况 - 2020年4月,公司因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对德州工厂进行为期三天的全面清洁并停产,后以降低产能的方式恢复运营[126] 公司贷款情况 - 2020年4月16日,公司根据薪资保护计划和《CARES法案》申请获得60万美元贷款,贷款能否减免取决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批准[129] 公司新冠相关专利及项目情况 - 2020年3月11日,公司提交四项临时专利申请,将其技术用于治疗或预防新冠病毒感染[130] - 2020年3月26日,公司宣布第一个新冠病毒自主开发项目,6月4日宣布第二个项目[130] - 2020年2月6日,公司与CC - Pharming签订工作声明2,合作开发和测试新冠病毒抗原,但合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31] 《平价医疗法案》相关情况 - 《平价医疗法案》(ACA)于2010年3月通过,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废除了ACA中的“个人强制保险”条款,2018年德州联邦地方法院裁定ACA全部违宪,2019年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2020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此案[114] 公司财务亏损情况 - 公司2020年和2019年净亏损分别约为1640万美元和1760万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亏损约1.504亿美元[135] -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预计下一财年仍会亏损,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135] 公司股票发行收益情况 - 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通过林肯公园2020年3月购买协议发行并出售19473013股普通股,总收益25228437美元;截至2020年9月9日,通过与瑞银证券的股权分销协议发行并出售28394064股普通股,总收益68888074美元[142] 公司现金及可交易证券情况 - 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现金及可交易证券总额超过8300万美元[144] 公司费用及资金需求情况 - 公司预计未来费用会增加,研发费用会随产品候选进入临床开发而显著上升[138] - 公司需要额外资金来全面执行商业计划,若无法筹集资金,可能会延迟、减少或取消商业化及产品开发计划[142] 公司产品候选情况 - 公司目前有四个处于临床前开发早期阶段的产品候选,业务严重依赖这些产品候选的成功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155][156] 公司运营历史影响 - 公司开展商业活动和开发疫苗及疗法的运营历史有限,可能限制投资者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能力[151] 公司许可证依赖情况 - 公司依赖许可证使用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各种技术,若许可证协议终止或无法获得商业化所需的其他权利,将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54] 公司政府资助项目情况 - 公司申请政府资助研发项目,可能会受到限制并面临潜在财务处罚[153] 客户支出对公司影响 - 客户对合同制造和开发服务的支出减少会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支出受临床结果、市场成功、可用资源等多种因素影响[157] 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及产量影响 - 公司制造的产品未获市场认可或关键产品产量下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消费者需求受监管批准延迟、竞争产品出现等因素影响[158] 医疗行业变化对公司影响 - 医疗行业的持续变化,如改革、资金政策、法规等,可能导致公司服务购买量减少或价格降低,影响收入和盈利能力[160] 公司资源及研发风险 - 公司资源有限,专注特定产品候选可能错过更有商业潜力的机会,研发投入可能无法产生商业可行产品[161][162] 公司产品候选开发及销售依赖情况 - 除少数完成一期临床试验的疫苗候选外,其他疫苗和治疗性蛋白质产品候选均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产品销售依赖候选产品成功开发和商业化[165] 产品候选成功因素 - 产品候选成功需完成临床前研究和试验、获得营销批准、保护知识产权等多方面因素,任何因素未达成会影响开发和商业化[166][167] 临床前和临床试验风险 - 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昂贵、耗时且结果不确定,可能出现负面或不确定结果、招募缓慢等情况,影响产品候选商业化[169][171] 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风险 - 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和保留困难,受多种因素影响,延迟或失败会增加成本和项目延迟,影响产品候选开发[174][175] 公司产品候选营销批准风险 - 公司未获得任何产品候选的营销批准,获得批准过程昂贵且耗时,可能因各种原因延迟或无法获得,获批产品也可能不具商业可行性[176][178] 公司技术竞争风险 - 替代技术可能使公司技术过时或无竞争力,公司需持续投资新技术,若无法获得融资将影响竞争力[181] 公司市场竞争风险 - 公司面临来自已获批或未来将获批药物的竞争,对手产品可能限制公司产品需求和价格[183] 临床产品候选药物副作用风险 - 临床产品候选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副作用,导致开发延迟、无法获批或限制市场接受度[185][187] 公司产品海外获批风险 - 即便获美国FDA批准,公司产品也可能无法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获批和商业化[188] 公司产品获批后监管风险 - 获监管批准后,公司仍面临持续监管要求,产品可能面临未来开发和监管难题[189] 公司产品市场认可风险 - 若临床产品候选药物未获市场认可,公司可能无法产生可观收入和盈利[194] 新产品保险覆盖和报销风险 - 新产品的保险覆盖和报销情况不确定,不利的定价法规等会损害公司业务[196] 公司产品商业化与支付方关系 - 公司产品商业化能力部分取决于政府和第三方支付方的覆盖和报销情况[198][201][202] 美国以外市场风险 - 美国以外市场存在广泛政府价格控制和市场监管,可能降低产品报销和利润[203] 公司监管合规风险 - 不遵守现有和未来监管要求会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205] 客户产品监管批准对公司影响 - 客户产品未获或未维持监管批准会对公司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209] 公司制造服务风险 - 公司制造服务复杂,质量控制系统故障可能导致产品销毁、停产、成本增加、收入损失等问题,商业制造问题还可能面临监管行动和诉讼[210] 公司医疗保健监管法律风险 - 公司若未遵守州和联邦医疗保健监管法律,将面临重大处罚、损害赔偿、罚款等,影响业务[211] 公司相关法律影响 - 影响公司运营的法律包括联邦反回扣法、民事虚假索赔法、刑事虚假索赔法、HIPAA等[212] - ACA修改了联邦反回扣法和某些医疗欺诈刑事法规的意图要求,违反相关法律会导致重大制裁和不利影响[213] 公司与医疗保健提供者安排风险 - 公司与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有咨询和科学顾问委员会安排,部分补偿含股票期权,可能被监管机构视为违规[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