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条件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为重大投资[4][5] 现金分配规则 - 无重大投资时,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5]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支出占比最低20%[5]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监事会审议执行情况,盈利未提分配预案应专项说明[16] - 盈利未现金分红或未按政策分红,应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1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分红时扣减红利偿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