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公司提供资料信息[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20]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22]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22][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28] - 董事异议可要求记载,不签字无说明视为同意[29]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9]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包括多种资料[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