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下设机构 - 下设考核组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4]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公司财务等资料[10] 考评流程 - 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0]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10]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