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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4-07-17 15:52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或独财发表同意意见[11]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等审议披露[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超募资金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可转债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在专项报告披露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