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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4-07-17 15:5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从事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4]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能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4]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 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 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2]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2] 职责规范 - 履职重大错误或违规致损失有情形界定[13] - 任职期间有八项禁止行为[13] - 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3] 离任交接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14] 其他规定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并持续履行义务[14] - 董事等应支持配合履职[16] - 细则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17] -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