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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4-07-17 15:5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过半数通过[14]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实施 - 负责提交董事、高管人选,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2] - 选举前一个月至半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