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2] - 对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4][5] 审议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或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担保要求 - 董事会审议前经办责任人应掌握被担保方情况并出具书面意见[7]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风险控制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7] - 发现被担保方问题应控制风险、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等[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