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自然人[4] - 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等事项[8]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8]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9]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10] 审议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可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相关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详细资料[24]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6]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日常关联交易 - 以前经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7] - 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7]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类别预计,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8] 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爱迪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