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公司1/3以上的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8]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2] - 股东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送达档案时间不得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4]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等事宜[13] - 内幕信息流转需按规定审批并备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违规处理与自查 - 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将按情节轻重受处分[20]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问题核实并追责,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