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信息等[5]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和网站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传媒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7]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披露流程 - 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组织披露[2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报送[22]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5]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1] 其他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8]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9]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9]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控进行监督并报告[4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不少于十年[42][43]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44] - 公司地址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44]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7 - 85515911[4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6]
温州宏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