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随时通知[2] 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组织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会议讨论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4]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