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0]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可免审计或评估[18]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书面报告,不得表决和代理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22] - 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3]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9] - 应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应在股东会表决前明确表明回避,未表明的主持人应宣布其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致关联交易决议通过等情况并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负责[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协议时,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27]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并及时调整[29]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29] - 制度经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森远股份: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