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8] - 账户持股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8]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8] 人员信息与交易规定 - 董监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买卖本公司股票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10] - 董监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股份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5]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5] - 相关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 [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20]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20] - 董监高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1] - 董监高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或拒不交收益,董事会、监事会可罢免或免除职务 [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