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9]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归还与账户管理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11]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等;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等;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等内容[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核查 - 公司资金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5] 审计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新炬网络: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