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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ST瑞德ST瑞德(SH:600666)2024-10-21 18: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613,836.87元,股份总数为65,613,836.87股[6] - 公司于199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3,512,843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63,512,843股,全部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 - 1992年第一次发行A股普通股票6,561万元,计6,561万股[16] - 国有股以4,741万元国有资产折为4,741万股,占总股本72.3%[16] - 法人股100万元,计100万股,占总股本1.5%[16] - 个人股1,720万元,计1,720万股,占总股本26.3%[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7]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88]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9] -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9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媒体公告[113][114][11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