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1992年11月9日公司首次发行A股普通股6561万股,金额6561万元[2] - 国有股4741万股,占总股本72.3%;法人股100万股,占1.5%;个人股1720万股,占26.3%[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原章程规定收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修订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不超10%[4]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1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 控股股东与资产处理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1]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处理控股股东侵占资产[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董事、监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1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3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9][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定期会议提前通知时间不变为十日,临时会议提前通知时间从五日改为三日[3]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临时会议提前通知时间新增五日情况[1]
奥瑞德:奥瑞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