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决策 - 专门会议讨论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开规则 - 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不受此限[7] - 半数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8] - 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组织安排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11]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2]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9]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10]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