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改 - 2024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14] 现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要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4] - 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信息披露 -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项目进展、异常原因,调整募资计划需披露调整后计划[15] 项目置换与变更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资到账后6个月内可用募资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1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7] - 拟变更募资投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多项内容[17] 资金管理台账与核查 - 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并出具报告,与年报及半年报一并披露[1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0] - 保荐机构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并出具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鸿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