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各环节进展等情况[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1] 信息知情范围控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时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股价异动告知董秘[17] - 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8]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8]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股东、实控人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保荐人等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责[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 发现违规核实后追责,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