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4-10-25 19: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为基数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2] - 计算可解锁额度小数四舍五入,持股不足一千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等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7]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等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0] - 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8]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披露[19]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20]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0] - 增持实施完毕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结果公告[20]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董事等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6] 股份锁定与收益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董事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