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下设审计工作组,设在审计部[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