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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监事会议事规则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4-10-25 19:41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非职工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2] -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2] 人员限制与条件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管的监事人数不得超总数二分之一[5] - 监事应具备维护股东权益等条件[4] 职权与义务 - 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多项职权[15][16] - 监事会主席行使召集主持会议等职权[19][20] - 监事应履行积极监督等义务[6] 失职处理与机构设置 - 监事失职由监事会制订处罚办法报股东会讨论通过[7] - 监事会设办公室,主席兼任负责人,保管印章[13] 调查与会议规定 -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6] -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22] - 监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2] - 主席收到书面提议3日内告知办公室发通知[2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监事[23] - 监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监事会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8] 记录与决议执行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5年[31] - 会议后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3] -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监督执行,主席通报执行情况[3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也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