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6]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及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该比例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主持[11][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3]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按规定通过[13][14] 董事与监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董事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党委会与纪委会任期 - 公司党委会、纪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15]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犯罪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董事任期与职责 - 非职工董事和职工董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6]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8]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日内披露[1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公开时止[18] 董事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19]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2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按规定通过决议,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总经理与总法律顾问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22] -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对董事会负责[22] 监事会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3][24]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2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2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按规定审议通过[25] - 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通过[26] 减资与解散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存续、解散按规定通过决议和成立清算组[27]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低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章程文字修改 - 《公司章程》全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并完善部分文字表述[29] 备查文件与公告时间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32]
建工修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