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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建工修复建工修复(SZ:300958)2024-10-25 19:41

融资与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下,财务资助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与会计政策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等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4]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4]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2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方[32] - 会议记录需保存15年[3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47]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或按决议注明时间就任[5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组织实施[50] - 董事长对除监事会实施外的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5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53] - 本规则修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