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6] 选举与会议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1]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薪酬与考核 - 公司经理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对董事和高管考核后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9]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