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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002578闽发铝业(002578)2024-10-25 20:21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2]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3] - 公司证券部负责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4] 关联交易与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种交易[6] - 公司及控股子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子分公司与关联法人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净资产0.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15] 事项报告标准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含生产环境变化等[8] - 突发事件含重大诉讼仲裁等[9] - 重大风险事项含重大亏损等[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1] - 控股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1] - 突发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发生额占净资产10%以上变化需报告[16] - 子公司突发事项发生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超300万元变化需报告[16]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有关知情人员对排查信息有保密义务,违规者董事会有权处分[22] - 应上报信息未及时上报致失误,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2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补救[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制度由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