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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4-10-25 20:29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超30万元需审议[7] - 与关联法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7] - 公司单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金额多于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10%以上借款需审议[7]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2]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多项内容[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6] 董事奖惩 - 董事任期内有突出贡献,经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给予奖励[28]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可免责[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生效,遇法律行政法规修订需及时修订并提交审议[30][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