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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4-10-25 20:29

投资审批 - 股东大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项[8][9]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董事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项[9] - 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0] - 未达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10] -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等可免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0] 投资流程 - 证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并提出建议,初审通过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13] - 开展对外投资需考察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因素[13]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3]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公司派出董事长等人员,定期分析其经营和财务报告[14]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每年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14] 投资退出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退出/收回对外投资[16]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通过转让退出/收回对外投资[16] - 投资转让需按规定办理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16] 投资监督 - 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及持续管理[17] -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9]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下属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0] - 审计部可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审计并提出整改建议[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