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23]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通知,10日内作决定并书面答复[10] 人员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 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 议事规则修订 - 修订后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2] - 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9] - 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2] 其他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沟通联络等多项事务[40]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4]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