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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SZ:300292)2024-10-27 15:42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 监事任期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3]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8] - 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的情形有四种[20] - 监事会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少于48小时其他方式通知)[20] 主席选举与履职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若其不能履职,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3] 资格丧失 - 监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自动丧失资格[8]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7]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17] - 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监事会可要求相关人员出席会议解答问题[17] 会议要求 -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并公告[20] -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22] - 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8] -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由与会监事签署[29][30] -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4][35] 日常工作 - 监事会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监事会办公室[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40] -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