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投票与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3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3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3]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3] 股东会审议与报告 - 股东会应按会议通知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题[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年度述职报告[3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3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0]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7]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准则执行[59]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6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60]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6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1] - 本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2] - 该规则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相关规则[63]
吴通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