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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钱江生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钱江生化钱江生化(SH:600796)2024-10-28 15:4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经2024年10月28日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改聘情形及流程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九种情形[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拟改聘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5] 主动终止业务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更换事务所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变更情形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8]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八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责任人担责[1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