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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4-10-28 16:1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董事任职与辞职 - 董事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7] - 董事1年出席董事会会议少于当年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审议履职情况并公告[8]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况除外[10] - 独立董事辞职特定情况辞职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9]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2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1] 股份发行 - 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致注册资本等变化,修改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17] - 授权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4] - 董事会决议违法给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录可免责[25] - 审议提案决议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财务资助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5] - 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26]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董事会闭会可授权个别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后果董事会承担[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公司披露[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会决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交易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9] - 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