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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4-10-28 16:11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3]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董事会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8]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上市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公告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4]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决议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4]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