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任职[7] 候选人提名与条件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工作经验要求[8] 任期与履职要求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7] 履职与监督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行使部分职权应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0] 选举与罢免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4]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7]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2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