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发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5]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认可[6]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超委托两名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8] - 非现场会议以视频显示在场计算出席人数[9]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9]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另有要求[13][1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其他规定 -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6]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1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 董事会依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6] - 作年度分配决议后,根据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16]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1]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