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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对外担保制度
中钢天源中钢天源(SZ:002057)2024-10-28 16:17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6] 风险披露与管理 - 资产财务部还款日前三十日发函告知并预研风险[8] - 被担保人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两日内披露[9] - 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事件公司两日内披露[9] 违规处理 - 改正违规担保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损失追究当事人及有决策责任董事责任[10] - 相关人员未履职致损失视情节处分[10] - 擅自使公司担责致损失给予处分并赔偿[1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0]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09版废止[1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