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昆工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昆工科技昆工科技(BJ:831152)2024-10-28 20:14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4年10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5]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属重大信息[11]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信息[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向董事会报告[15] 信息披露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提出预案[15] - 需会议审议事项,按章程发临时会议通知[15] - 对非强制披露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澄清[15]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及信息管理监督[15]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