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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华光环能华光环能(SH:600475)2024-10-29 17: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监高离职半年内及公司涉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6][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董监高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或个人信息[12]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含拟减持数量、时间等[14] - 减持完毕或未完成,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4]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因离婚减少或变动,需按规定时间披露或报告[14][15] - 公告内容含上年末持股、变动前持股等信息[15][17]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则公司可追究责任,违规减持证监会采取监管或处罚措施[19][20] - 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需记录、报告或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