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至少一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 7 日、临时会议提前 3 日发通知[12] 会议规则 - 应由三分之二人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字方式[17][18] 生效情况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2]